搬家丟下寵物倉鼠活活餓死 妙齡女辯:家人不準帶回家
陳女搬家棄關籠寵物倉鼠,放任活活餓死,妙齡女辯稱,家人不準帶回家。(資料照片)
24歲陳女與未成年女友去年租屋同居,飼養1只倉鼠,2個月後因故搬家竟丟下倉鼠,關在寵物籠內任牠活活餓死,因屍體腐爛長蛆,鄰居聞到房內傳出惡臭告知屋主曾男,曾男會同警方到場發現送辦,陳女辯稱因家人不準將倉鼠帶回家。法官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拘役20日、併科罰金10萬元,可上訴。
陳女在2021年7月間向曾男租房,與未成年的女友同居,兩人還飼養1只倉鼠當寵物,因故未續租,在同年9月14日前就搬走,豈料,竟將倉鼠關在籠內置之不理,不提供食物及飲水,倉鼠無法逃生覓食而活活餓死,放任屍體腐爛長蛆傳出惡臭,鄰居聞到異味向屋主反映。
經屋主會同警方及動物保護防疫處人員到場處理髮現,警方將陳女函送偵辦,陳女到案坦承犯行,但辯稱倉鼠是同居女友帶回來飼養,且家人不讓她帶回家養。檢察官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將她起訴。
法官認定,陳女與女友共同飼養寵物倉鼠,搬走時竟放任倉鼠自生自滅,如果無能力繼續飼養,應積極對外尋求動物保護團體等管道協助或收留,但審酌消極放任不提供食物、飲水導致死亡,與宰殺、故意傷害行爲,惡性程度較低,判陳女拘役20日、併科罰金10萬元,拘役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