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有行人全停政策緊急喊卡 警政署:車讓行人仍要保持3公尺
爲了洗刷行人地獄污名,交通部昨預告修法,未來汽機車不停讓行人,除罰款外,駕駛人將強制接受道安講習,新制預計6月30日上路。記者許正宏/攝影
爲擺脫行人地獄惡名,國內原本預計6月30日起,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遠近都要停讓。但交通部長王國材今天指出,執法方案過於嚴格,雖保護行人,但是影響車流順暢,下週一將開會研議,時程也將依新方案決定。
據瞭解,今年四月,國內輿論對行人地獄惡名熱議,當時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單位開會研議,當時提出許多方案,最後的結論就是「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規定,並預計6月30日實施。
不過接近六月底,近期社會輿論反應該項規定是「白癡政策」,交通部昨晚緊急與內政部、警政署聯繫,暫緩該項政策。
目前警政署現行不停讓行人先行之取締認定原則,及應注意事項規定有三:
一、當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或3個枕木寬)爲準,也就是車輛經過行穿道時,車輛與穿越道的行人,距離若在3公尺內就將被取締;此外行人走在行穿道時,車輛就算停讓,但若前懸(車頭保險桿位置)已進入行人穿越道,同樣會被取締。
二、路口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
三、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爲原則,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制單舉發者,得直接逕行舉發。
車輛停讓行人後,只要行人已經越過車輛行經方向,車輛就可以從行人後方通過。
警政署表示,這三項取締原則到現在仍然適用,尤其連假期間,停讓行人是警方執法重點,民衆用路必須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