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羅福助賄選 家扶委員判緩刑

家扶基金會基隆分所委員顧問胡朝進,今年初爲了幫參選立委的前立委羅福助拉票,以家扶中心名義舉行歲末餐會席開十五桌招待受扶助的家庭成員,還贈送每家一包大米,被控賄選。臺灣高等法院七日依違反選罷法判他有期徒刑一年十月,緩刑四年,向國庫繳交廿萬元;但褫奪公權部分考量他是退休公務員,褫奪公權期間領不到退休俸會影響生計,由三年酌減爲一年。還可上訴。

今年一月八日中午,距離立委大選日的一月十四日不到一週,胡朝進爲了幫助羅福助在新北市第十二選區當選立委,自掏腰包在汐止「好料理餐廳」,以一桌三千五百元的價格,擺了十五桌宴請選民

但胡朝進邀請選民的方式,卻是假藉所任職家扶中心的名義,邀請受家扶扶助的家庭成員參加「歲末餐會」。餐會過程中,有人發放羅福助競選菜瓜布筷子原子筆,胡還陪同到場的羅福助逐桌拜票,並在餐會結束時,發給每戶一包白米

一審士林地院判胡朝進一年十月徒刑,緩刑四年,向國庫繳交廿萬元,褫奪公權三年,胡以他是退休基層公務員,褫奪公權期間會領不到退休金,對他生活影響太大,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爲胡朝進輕忽法紀,爲了幫助羅福助當選而賄選,妨害選舉的公正性及民主政治的正常運作,但上訴有理,因爲褫奪公權的目的不是要讓他領不到俸祿,昨日依違反選罷法,改判他只要被褫奪公權一年,其他同一審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