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首例賄選宣判 竹田鄉村長落選人花6千元買票判緩刑4年
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30日依選罷法盼陳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4年。(謝佳潾攝)
屏檢偵辦賄選案,首例宣判出爐,竹田鄉福田村長落選人陳懋楠,涉嫌在去年選舉期間以6000元向選民賄選,但因遭逮後坦承罪刑,檢方在提起公訴的同時也建請法官減輕其刑,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30日依選罷法盼陳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4年,並向公庫支付5萬、褫奪公權4年。
判決書指出,去年選舉期間,陳懋楠爲求當選,以6000元向曾姓選民行賄,案經檢察官陳妍萩指揮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偵辦、傳訊證人及查扣相關證物後,陳懋楠在偵查中坦認犯行,檢方於去年12月12日依選罷法起訴陳,但也依規定建請法官減輕其刑。
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30日依選罷法賄賂罪判陳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4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褫奪公權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