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網紅女兒接破百業配 「最美刑警」被判兼職下場出爐
5歲小網紅「紅豆妹(阿豆)」因古靈精怪的模樣,在社羣上爆紅擁有數萬粉絲,也因此吸引許多廠商合作,但因爲經營紅豆妹粉專的廖姓媽媽是警察,甚至有「最美刑警」稱號,遭質疑違反公務人員不得在外兼職的規定。對此桃園市府去函銓敘部函釋違反與否,雖然廖女已經辭職,但仍被判兼職並移送懲戒法院,判決出爐被記過2次。
判決指出,廖女2018年12月14日起任職於桃園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佐,該大隊辦理l12年度經商及兼職兼課情形查覈時,得知廖女的未成年女兒是網紅紅豆妹,經調查廖女在臉書、IG及YouTube上傳許多女兒的生活花絮,有置入商業廣告、宣傳及薦證代言產品等行爲,廖女也經常入鏡演出,收取勞務報酬,有從事商業行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
根據判決書,廖女自去年2月7日開始自今年9月前,共接了104次業配,除了親子相關用品外,甚至還有花店、不動產等業配。對此廖女辯稱,女兒雖然未成年,但仍是獨立個體,自己僅代爲管理女兒的粉絲專頁,初衷只是爲了替她紀錄成長的生活點滴,並沒有其他目的。
廖女表示,女兒人氣高漲後,纔有隨之而來的經紀公司或廠商邀約廣告拍攝與業配,這是孩子真心喜歡做的事;再者,經紀公司與廠商洽詢廣告及業配,都是以女兒爲主所打造,自己偶爾協助女兒配合入鏡演出,因女兒是未成年,有些合作必須以勞務報酬領據請款,才需由她幫忙填寫,酬勞都是作爲女兒未來的教育基金用。
最後廖女說,自己從警l0多年來,在工作上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從未有任何不法的情事,爲了避免爭議,已在今年9月18日主動辭職,雖然主管加以慰留,但她立場堅定,希望藉此能夠平息風波。「我是一名母親,擁有一顆很愛女兒的心,一心只想好好陪伴、協助與支持她一起長大的母親。」
法院審理,廖女不否認經紀公司或廠商邀約廣告拍攝與業配,也不否認協助女兒偶爾配合入鏡演出;認爲紅豆妹是無行爲能力的幼童,薦證代言產品的種類繁雜及行銷品牌衆多,若非父母長期規劃費心培植何能爲之,顯然是廖女進行的商業行爲,認定有經營商業的事實,其行爲足使民衆對公務員有不專心公務、國家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判決廖女記過2次。對此桃園市警察局則迴應,由於女警9月18日已經辭職,視相關處分令下來時將通知當事人。
5歲小網紅「紅豆妹(阿豆)」業配文邀約不斷,讓身爲警職兼女兒粉專管理者的廖姓媽媽惹上公務員是否兼職的疑慮,隨然廖女已經辭職,但近日懲戒法院判決出爐記過2次。記者陳恩惠/攝影
5歲小網紅「紅豆妹(阿豆)」業配文邀約不斷,讓身爲警職兼女兒粉專管理者的廖姓媽媽惹上公務員是否兼職的疑慮,隨然廖女已經辭職,但近日懲戒法院判決出爐記過2次。圖/翻攝自「紅豆妹(阿豆)」粉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