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6600元致謝公務員反遭檢舉 修碑包商吃官司
臺北地檢署
任職北市某文獻館的張姓古蹟保護規劃師,去年收到鄭姓廠商6600元紅包,向政風室陳報。廉政署認爲鄭姓廠商涉嫌行賄,將鄭送辦。臺北地檢署調查時鄭認罪,檢察官考量他行賄金額甚低,28日給予鄭緩起訴處分,期限1年,命他支付公庫2萬元。
檢廉調查,鄭姓廠商承包文獻館石碑修繕工程,張姓古蹟保護規劃師負責驗收,去年9月17日要驗收石碑,鄭爲了感謝張男平時的照顧,在驗收前一天把6600元現金裝進公司信封內,一併交給張男。
張男發現信封內有現金,連忙交給政風室。政風人員將鄭姓廠商移送廉政署調查。鄭男坦承犯行,供稱因感念平常受到張男照顧,沒有行賄意思。檢方考量鄭男沒有前科,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今給予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