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符合要求舊車購買新能源車補貼1萬 專家:換購需求非常可觀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潘亦純)4月26日,商務部、財政部等7部門聯合印發的《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對外發布,明確了汽車以舊換新資金補貼政策。
根據《細則》,自印發之日至今年12月31日期間,對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當日,下同)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併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
其中,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併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1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併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7000元。
操作層面看,《細則》稱,擬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的個人消費者,應於2025年1月10日前,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填報個人身份信息,報廢汽車的車輛識別代號、《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註銷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新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向補貼受理地(即《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提交補貼申請。
上述《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註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應於本細則印發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其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
此外,《細則》還明確,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總體按6:4比例共擔,並分地區確定具體分擔比例。其中,對東部省份按5:5比例分擔,對中部省份按6:4比例分擔,對西部省份按7:3比例分擔。地方負擔的部分,由省級財政部門牽頭負責落實到位。
針對上述政策,北方工業大學汽車產業創新研究中心研究員張翔對貝殼財經記者表示,補貼政策將有效拉動我國的汽車消費。近年來,中國經濟發展,中產人數增加,換購車的需求量較大。同時,中國的換車週期普遍長於歐美國家,因此,中國目前的汽車保有量更高,換購需求也非常可觀。“目前,中國汽車市場中,換購的量比新購車量更大,在這種情況下,以舊換新政策作用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