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舊換新購買新能源車補貼2萬元

昨日,商務部等7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相比4月份發佈的首輪實施細則,這次的補貼標準大幅提高。根據通知,對符合《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規定,報廢舊車併購買新車的個人消費者,補貼標準由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1萬元、購買燃油乘用車補7000元,分別提高至2萬元和1.5萬元。

各地對符合條件的補齊差額

4月份發佈的實施細則顯示,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含當日)前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併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車的,補貼1萬元;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併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新車的,補貼7000元。

新一輪細則顯示,報廢更新的補貼標準大幅提高。個人消費者於2024年4月24日(含當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併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併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對《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印發之日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均按本通知明確的標準予以補貼。其中,對已按此前標準發放的補貼申請,各地按本通知明確的標準補齊差額。

參加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汽車所有人應爲同一個人消費者,其所報廢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應當於2024年7月25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在補貼申請審覈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優化審覈及撥付監管流程

除了提高補貼標準,這次政策還進一步優化汽車報廢更新審覈、撥付監管流程。通知中要求,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收到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材料後,會同財政、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審覈,通過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反饋審覈結果,稅務部門做好配合工作。商務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提供報廢機動車回收和註銷、新車註冊登記、新能源新車車型等信息覈查比對服務,支持地方高效開展審覈工作。

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確定對本轄區內補貼申請的審覈層級、審覈部門。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及時彙總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人信息,確定補貼金額,並向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各地財政部門根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的資金安排意見,按程序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資金申請時,需將資金安排意見一併報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和同級發展改革部門。

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即可按要求申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查詢進度。

在執行中做好相關政策銜接

政策實施期結束後,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應於2025年2月10日前將補貼資金髮放情況報送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對各地上報的補貼資金髮放情況進行彙總審覈。按照有關要求、商務部審覈意見和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前期審覈結果,中央與地方進行清算。

此外,通知中還強調,各地、各相關部門按照《補貼實施細則》等規定對汽車以舊換新資金補貼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在執行中做好相關政策銜接,確保政策平穩過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宣傳引導,切實便企利民,並有效保障補貼資金安全。各地要一視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註冊地企業參與汽車以舊換新。各地要加快制定汽車置換更新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補貼標準、補貼條件和實施方式,細化操作流程,壓實各方責任。文/本報記者宋霞

統籌/餘美英供圖/視覺中國

商務部等7部門發佈新一輪汽車以舊換新細則

對於報廢舊車併購買新車的個人消費者,補貼標準爲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2萬元、購買燃油乘用車補1.5萬元。

對已按此前標準發放的補貼申請,各地補齊差額。

提醒

參加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汽車所有人應爲同一個人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