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性侵少女還拍裸照 新北惡男判刑8年半、賠償80萬
新北市葉姓男子兩年前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15歲少女,熱情追求並交往才一個多月,溫柔男形象180度大轉變,一年內不僅多少暴力性侵少女還拍裸照要脅不得與其他男子往來。葉男今年8月二審判刑8年6月,上訴最高法院於今年11月遭駁回,民事求償部分,新北地院日前判決葉男須賠償被害少女8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從事冷氣空調裝修的葉姓男子於2011年9月初,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年僅15歲少女,葉男熱情追求並交往才一個多月,溫柔男形象竟180度大轉變,「第一次做愛要拍照留念」、「要離開我家的話,就要跟我做」、「你不回來就把你照片傳出去」、「希望妳喜歡他看到妳的照片」,一年內不僅多少暴力性侵少女還強拍數十張裸照,還要脅少女不得與其他男子往來。
葉男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高院,今年8月高院二審判刑8年6月,葉男再上訴最高法院於今年11月遭駁回,民事求償部分,新北地院日前判決葉男須賠償被害少女80萬元,仍可上訴。
新北市葉姓男子追求15歲少女,交往後一年內不僅多少暴力性侵少女還拍裸照要脅不得與其他男子往來。新北地院日前判決葉男須賠償被害少女80萬元。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