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疏忽致女嬰趴睡窒息 2夫妻賠300萬換緩刑3年

邱姓保母照顧3月大女嬰卻因疏於照顧導致女嬰趴睡窒息死亡,士林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分別判處領有執照的邱男有期徒刑6月、邱妻有期徒刑4月,均緩刑3年。(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市北投取邱姓保母照顧3個月大女嬰,卻將女嬰獨自放在房內嬰兒牀,未注意睡姿轉成趴睡,發現時女嬰已窒息死亡,事後邱姓夫妻與女嬰父母300萬元達成和解,士林地院今下午宣判,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邱男有期徒刑6月、張婦有期徒刑4月,均緩刑3年。

65歲男子邱景崧與張姓妻子在北投東華街從事居家託嬰,其中先生領有證照婦人則幫忙照顧,2人共同照顧3個月大女嬰,去年11月27日下午2點多,餵奶以後邱姓夫妻將女嬰放在嬰兒牀內,自己則去做其他事情,隔了2個多小時,打算叫女嬰起牀洗澡,女嬰口鼻被悶住已無呼吸心跳,經送醫仍宣告不治。

判決指出,邱姓夫妻發現女嬰沒有心跳後,立刻撥打電話通知救護人員,且製作筆錄時,坦承是照顧女嬰的保母,案發當天女嬰在他們照顧下不幸死亡,法院認爲符合自首條件,予以減輕其刑。

開庭時邱姓夫妻與女嬰的父母達成和解,分別答應賠償父、母各150萬元,總共300萬,法院考量邱姓夫婦已賠償彌補父母等所受喪女之痛,犯後態度尚稱良好,因而宣告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