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怒男一拳打死鄰居 判刑4年 還要賠償家屬金額曝光

郭男暴怒一拳打死鄰居,被判刑4年,還要賠償家屬。(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一名郭姓男子,去年(111年)11月15日晚間,與戴姓男子發生爭執,郭男瞄準戴男左下巴出拳猛力攻擊,戴男重心不穩倒地,頭部撞擊地面,導致右側頭骨骨折、顱內多處出血,送醫搶救3天后傷重不治,郭男被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戴男父母與妻子請求喪葬費用、醫藥費用、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戴母請求郭男應給付391萬9791元,戴父請求應給付361萬1940元,戴妻則請求200萬6313元。

法院審理,戴母爲辦理戴男喪葬事宜,支出納骨塔規費及喪葬服務費共9萬元,醫藥費用6313元,應屬有據。扶養費用:戴男死亡時,戴母48歲、戴父55歲,均未達勞基法規定強制退休年齡65歲,足認均有工作能力,並非不能爲維持生活。

審酌戴父、戴母名下財產不豐,戴父所有之住所且薪資所得均爲0,認應自65歲強制退休年齡屆至後,即不能維持生活,而有受子女扶養之必要,戴父、戴母應自65歲起算得請求賠償扶養費。

依據內政部統計處公佈之110年女性全國簡易生命表,戴母的平均餘命爲37.65年,則其自65歲起算,得請求扶養之期間爲20.65(計算式:48+37.65-65=20.65)年。依行政院主計處公佈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作爲計算扶養費之基準,戴母居住在新北市,110年度每月消費支出爲2萬3021元,每年應以27萬6252元爲計算基準。

對戴母負扶養義務之人尚有女兒、丈夫,故死者原應負擔扶養義務比例應爲3分之1。以霍夫曼式計算法扣除中間利息(首期給付不扣除中間利息)覈計扶養費金額應爲132萬9791元。戴父依同計算標準,得請求扶養費金額應爲111萬1940元。

法官認,精神撫慰金依據郭男、戴男父母及妻子的身分背景、地位及經濟狀況等,認3人精神上所受損害,應各請求180萬元爲適當。法官日前依法判決,郭男應給付戴母321萬9791元、戴父291萬1940元、戴妻180萬613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