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縱火四面佛寺還錄影 遭逮判刑還得賠償鄰店99萬

臺北地院

李姓男子與北市中山區某四面佛寺的廟公有糾紛,2019年12月找鄭姓男子去縱火,不但燒燬佛寺,火勢還波及旁邊店家,鄭男被判刑3年8月確定,另李男二審判刑5年8月,被燒燬的通訊行、服飾店店家日前向李、鄭提告求償299萬多元,臺北地院判決2人要賠償店家99萬多元。可上訴。

2019年12月7日,臺北市中山區某四面佛寺遭人縱火,導致鄰近的3個店面、11輛機車焚燬,多人嗆傷送醫。事後警方查出,李男案發前先把有機溶劑、油漆裝入容器內,放在廟附近巷弄,再帶鄭男勘查地形。

縱火案當天,鄭男依指示前往縱火,之後穿雨衣逃離現場,李男則在附近全程錄影,事後人一起到三溫暖休息,李並交付鄭1萬元酬勞。

鄭被捕後,坦承拿錢縱火,李男則稱他懷疑先前和廟公有糾紛,疑遭對方找人打傷他的眼睛,想要找人報復,他只是要鄭「潑漆」,否認教唆縱火,但檢方不採信,依公共危險罪起訴2人。一審判處鄭3年8徒刑、李6年徒刑。鄭因未上訴而確定,李上訴高院改判5年8月。

因縱火案波及的通訊行、服飾店戴姓負責人,以其生財器具、庫存貨品、硬體設備遭2人縱火燒燬爲由,對2人提告求償299萬4475元。

法官認爲,該店面於2009年12月設立登記,至縱火案發生爲止,店內裝潢、設備均已使用10年而逾耐用年限,經摺舊後計算爲19萬多元。另庫存部分,法官依職權認定損害金額爲80萬元,判李、鄭應連帶賠償店家99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