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高中妹甩!替代役求複合掰性愛片被駭:妳別馬上找男的,我不會那麼恨
▲小美被前男友恐嚇,嚇得她報警提告。(圖/示意照/翻攝pakutaso免費圖庫)
一名曹姓替代役男不滿高中小女友提分手,竟佯稱有駭客取得兩人的性愛影片,恐嚇要求複合纔會阻止駭客散佈檔案,「當初好好的不就好了」、「應該說不要分手馬上找男的,不就不會這麼恨妳了」、「早跟妳說過了不要玩我」。苗栗地院法官依犯「拍攝少年爲性交行爲電子訊號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曹男8月徒刑。
判決指出,曹男2017年10月認識16歲的小美(化名),並開始交往;他2018年3月在彰化縣住處,用手機拍下兩人嘿咻的過程。
後來兩人分手,曹男2018年4月底到5月初連續9天,向住苗栗縣學校宿舍的小美,佯稱有駭客取得兩人拍攝的性愛影片檔案,並對她出示影片截圖,必須複合纔會幫她跟駭客處理,不讓駭客散播影片。
曹男用LINE恐嚇小美,「之前妳跟我拍的那個影片(即性愛影片檔案)被找出來,我沒拿到,在那個侵入手機的人手上」、「如果還在一起,我就幫妳了」、「他(駭客)不缺錢」、「他(駭客)也不是要錢的」、「他(駭客)也是知道我,我也知道他(駭客)的人」。
▼曹男恐嚇小美,「應該說不要分手馬上找男的,不就不會這麼恨妳了。」(圖/示意照/翻攝pakutaso免費圖庫)
曹男對小美說,「看妳自己斟酌事情輕重」、「當初好好的不就好了」、「應該說不要分手馬上找男的,不就不會這麼恨妳了」、「爲什麼不復合」、「早跟妳說過了不要玩我」、「妳不說個所以然,我就放他(駭客)去做(散播性愛影片檔案)了」。後來她嚇得報警處理。
法官認爲,審酌被告明知告訴人未滿18歲思慮不周,竟拍攝性愛過程供己觀看,以滿足私慾,又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感情問題,所爲實不足取。
法官指出,被告坦承犯行且未滿20歲,至今未能獲得對方諒解,依犯拍攝少年爲性交行爲電子訊號罪,處6月徒刑,恐嚇危害安全罪處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8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