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抗告成功! 柯文哲捲京華城案「無保請回」 遭高院撤銷

民衆黨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容積840%」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京華城容積840%」案引發爭議,臺北地檢署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偵辦,臺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遭羈押禁見,前市長柯文哲獲臺北地方法院裁定無保請回。彭和北檢昨抗告,臺灣高等法院經審閱卷證後,今天傍晚撤銷柯文哲原裁定、發回北院;彭振聲部分因抗告狀未經本人蓋章、簽名、捺指印,通知本人補正後另行裁定。

北院未準羈押柯文哲,是認爲柯不是臺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的與會人員,無法直接知道開會情形,自身也無相關專業,檢察官所提事證還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未達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程度,2日凌晨裁定無保請回。而彭振聲當時兼任都委會會議主席、京華城案專案管理人,屬關鍵角色,北院認爲彭在都委會多次會議中,預設立場、違反議事規則、無視委員的反對意見、指定支持補償京華城的委員及較無經驗之委員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裁定羈押禁見。

對於北院的裁定,北檢和彭振聲都不服,皆抗告;北檢補強原裁定不利認定的證據,彭的律師則主張本案沒有羈押原因和必要性。

高院昨天晚間7時許收案後,由受命法官鍾雅蘭、審判長許泰誠、陪席法官魏俊明組成的合議庭隨即審閱卷證,儘速裁定。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依同案被告彭振聲及朱亞虎供述、證人邵琇珮證述,佐以朱雅虎與應曉薇相關對話紀錄、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亞虎受僱於沈慶京的目的、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被告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柯是否如其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爲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

高院認爲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的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不妥適,檢察官抗告有理由。

另外,彭振聲的抗告狀未經本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合議庭已通知補正,將待補正程序合法要件後,另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