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2766萬罰款追不回 罰金50萬以上欠繳大戶有24人
▲警察臨檢。(圖/資料照)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臺北市議會警衛委員會上週審審查111年、112年警察局總決算,發現歲入決算的罰款執行率竟然只有19%,有高達3千多萬繼續保留、另有2千多萬遭註銷轉爲債權,也就是說有累積2千多萬的罰單追討不到。其中,罰款包括交通違規、取締攤販以及3、4級毒品罰款等;警方也發現,金額累積達50萬元以上的欠繳大戶有24人,以未依規定設攤居多,甚至還有民衆辦假離婚來躲市府追討罰金。
警察局前年、去年總決算中的罰鍰,111年歲入罰款轉入數7468萬多萬,執行結果經審計處審定實現數僅1459多萬,佔轉入數19%;其中,註銷轉債權的高達2766萬7773元,繼續保留的則有3242萬2823元,引發市議員關注,認爲執行率過低。
依規定,歲入應於依法取得債權憑證時、或已屆滿5年尚未執行而有註銷之必要者,應查明催繳程序及是否已盡善良管理人應有注意,報經主管機關核轉審計處審覈,等審計處覈定後,據以辦理註銷。取得債權憑證後,每年至少全面清理債權憑證1次債務人或其繼承人財產、所得及納稅資料,凡查有可供執行之財產者,應即向執行法院聲請再予強制執行。市議員秦慧珠認爲,執行率只有19%說不過去,「該收回來的錢,連20%都不到,執行率太低了」,除了要訂出辦法提高執行率,而超過2766萬的欠款註銷轉債權,根本就收不到市庫。
議員楊植鬥表示,罰單催收5年及以上,可以去行政執行處取得債權憑證,再報審計處,把這筆錢從預決算中註銷,否則收不到的錢會愈列愈多。他認爲,這不宜放在決算裡,因爲實際上就沒收到這些錢,警察局依法註銷滿合理的。
楊植鬥說,2766萬不是小數目,因催收不到而變成呆帳,呼籲市府應該調查其中的欠款大戶,是否有惡意脫產行爲,否則實際上繼續卻吃香喝辣,警察局應盡最大努力把錢追回來。
警察局坦言,註銷部分,大多是罰鍰超過法定時效5年,註銷後改爲債權憑證,以罰單居多 。警局會計室表示,警察局每兩個月會召開懸帳處理會議,針對應收未收或債權憑證部分,會定期追蹤財產狀況,一有財產就會執行。所以雖然只是帳上註銷,取得債權憑證還是會持續清查追繳。
警察局坦言,註銷部分,大多是罰鍰超過法定時效5年,註銷後改爲債權憑證,以罰單居多 。警局會計室表示,警察局每兩個月會召開懸帳處理會議,針對應收未收或債權憑證部分,會定期追蹤財產狀況,一有財產就會執行。所以雖然只是帳上註銷,取得債權憑證還是會持續清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