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拒繳回頻譜NCC先開罰怠金30萬 3日內再不甩繼續罰300萬
記者蘇晟彥/臺北報導
臺灣大哥大在合併案後,並未依照規定在 6 月 30日前繳回900MHz頻段超額的10MHz頻寬,對此,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0日召開例行記者會時指出,臺灣大未履行附款及不符合網路設置計劃,附款部分先處以怠金30萬,另就不符網路設置計劃則通知文到次日起3日內,若不更正將處300萬罰鍰,若繼續不甩NCC通知,將會再次開罰。
▼臺灣大哥大遭開罰30萬。(圖/記者李毓康攝)
NCC表示,臺臺案合併後,於1GHz以下出現超額頻寬,原先要求在 6 月 30日前採自主繳回、交換或轉讓之方式改正,並經數發部覈准,完成超額頻寬之處理。對此,本案經數發部查復表示,尚未收到臺灣大哥大爲前述履行付款之申請,顯見該公司屆期仍未履行前開附款,依照行政規定法處以30萬怠金,得以連續開罰,並請其於文到5日內履行附款,後續並將持續積極要求該公司履行相關法遵義務。
此外,NCC同時表示,臺灣大哥大當時在合併案後,曾向該會提出營運計劃及網路設置計劃變更,並經覈准在案。臺灣大哥大在該會覈准之網路設置計劃,明定自 113 年 6 月 30日起 900MHz 使用 5MHzx2。據此,NCC持續以電波監測站監測及實地量測等方式,查測到臺灣大基地臺仍使用頻寬段,與覈定之計劃不符。
NCC表示,設置公衆電信網路之電信事業,其網路架構及性能應符合網路設置計劃。故NCC決議依電信管理法第40條第3項規定,通知臺灣大應於文到次日 3日內改正;如未依通知於期限內改正或繼續使用,將再依電信管理法第75條 第3項第3款規定,處臺灣大哥大新臺幣300萬罰鍰,並要求立即改正,屆期若仍未改正,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審驗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