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申請展延超頻頻譜繳回期限 NCC駁回

遠傳合併亞太電信超頻部份,已依規定繳回超標的頻譜、數位部並已覈准,而臺灣大合併臺灣之星,數位部認定1GHz以下超頻,臺灣大日前向中華電信提出頻譜交換,希望以臺灣大的900MHz頻段,交換中華電信1800MHz或2100MHz頻段的頻譜。

中華電信對於是否與臺灣大交換頻譜?表示不予迴應。

NCC表示,臺灣大於4月17日向NCC申請展延該會覈准臺灣大與臺灣之星合併行政處分之附款履行期限案, 經查臺灣大針對原處分已於法定救濟期間內提起行政訴訟,無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申請變更原處分之餘地,臺灣大展延期限申請,於法無據,爰依行政程序法第129條認申請爲無理由,予以駁回。

NCC表示,去年1月18日NCC委員會議以附附款方式覈准臺灣大與臺灣之星合併申請案,已考量資源合理分配、產業健全發展、市場公平競爭及消費者權益保障,要求存續公司於113年6月30日前完成超額頻寬處理及終端通信功能、緊急電話、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及備援系統切換功能、核心網路強韌性等,已賦予存續公司合理履行期間,臺灣大哥大仍應積極於期限內落實法遵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