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頻需繳回 臺灣大並臺星生變

在數位部、NCC達成超標頻譜處理共識後,上週傳出臺灣大哥大不併臺灣之星的消息。圖爲之前「臺臺並」簽約。(本報資料照片)

電信「臺臺並」生變?NCC今日將審查臺灣大哥大並臺灣之星、遠傳並亞太電信兩大電信合併案,由於NCC與數位部已達成「超頻需繳回」共識,將採有條件過關,並要求臺灣大、遠傳最遲明年6月底前繳回超標頻寬,這讓原本希望能保留頻寬的臺灣大美夢落空,認爲無償繳回除重傷公司權益,也損及合併綜效,有意放棄合併臺灣之星,爲市場投下震撼彈。

業界高層透露,在數位部、NCC達成超標頻譜處理共識後,上週就傳出「臺臺不併了」的消息,雖可解讀爲給主管機關壓力,但站在臺灣大的立場,不僅損失不斐,也與先前取得臺灣之星的期待落差甚遠,是該重新評估。臺灣大昨日則簡短迴應:「靜待NCC審議。」

臺灣電信市場進入「準三雄時代」,臺灣大與遠傳先後宣佈合併臺灣之星及亞太電信,但都發生頻寬超標,遠傳在3GHz以下超標、臺灣大在珍貴的1GHz以下超標10MHz,不過因兩頻段價值落差甚大,遠傳立即表態願繳回,臺灣大則希望保留,讓合併審查難度大增。

臺灣大引用《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12條相關內容,希望以電信事業間讓與合併等因素變化,以及公共利益考量保留。由於頻譜屬數位部業務,傳出數位部已經依據12條第1項認定超標,與NCC也都認爲臺灣大不符合12條第4項的公共利益等要件,要求繳回超額頻寬。

在與數位部做出頻寬處理共識之後,NCC也認爲這兩案不宜再拖,決定在農曆年前,即今日委員會「有條件通過」,即要求兩家業者合併後,最晚明年6月底前將超標頻譜處理掉,不管是要賣掉、要換頻、或是要繳回都行。

不過因電信市場剩3家後,賣頻譜、換頻譜都沒有空間,只剩繳回一條路,這讓臺灣大立場開始鬆動,臺灣大總經理林之晨上週以「這就像兩人18歲時約好以後要結婚,結果到了28歲,人生狀況都不一樣了」詮釋合併案,已嗅出臺灣大內部出現放棄併購的聲音。

即便NCC將有條件過關,但要否合併,仍待臺灣大董事會最後定案。知情人士分析,繳回頻寬有如「割掉一塊肉」,臺灣大當然不要,這也與原本合併臺灣之星的期待不符,若執意合併將自行承擔鉅額損失,難對股東交代,放棄合併未嘗不可,臺臺並瀕臨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