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未還超額頻寬 NCC先處30萬怠金:未改善另罰300萬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灣大哥大合併臺灣之星後,原應於6月30日歸還超額頻寬,但臺灣大並未履行,且7月1日之後,仍在使用超額頻寬;對此,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日做出決議,對於臺灣大未履行的部分處以30萬元怠金,另外,由於臺灣大7月1日以後仍舊使用超額頻寬,不符合原本報給NCC的網路設置計劃,NCC已發文臺灣大,並要求臺灣大在文到3日內改正網路設定,若屆期未改正,將處以300萬元罰鍰。
NCC就資源合理分配、有助於產業發展、維護用戶權益、維繫市場競爭及國家安全等因素進行審查考量後,於112年1月18日附加附款覈准臺灣大哥大與臺灣之星合併案。該兩公司合併後,於1GHz以下出現超額頻寬,NCC要求臺灣大哥大應於113年6月30日前,採自主繳回、交換或轉讓之方式改正,並經數發部覈准,完成超額頻寬處理。
然而,數發部表示,至7月1日止,數發部都未收到臺灣大爲前述履行附款的申請,顯見該公司屆期仍未履行前開附款,NCC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以30萬元怠金,並請其於文到5日內履行附款。
NCC同時表示,臺灣大哥大在NCC覈准合併案後,曾向NCC提出營運計劃及網路設置計劃變更,並經覈准在案。
根據臺灣大原本提出的網路設置計劃,明定自113年6月30日起900MHz僅使用5MHz×2。據此,後續NCC持續以電波監測站監測及實地量測等方式查測臺灣大哥大基地臺使用頻段,測得該公司900MHz下行頻段使用之頻率範圍爲930MHz至940MHz,與經覈定之網路設置計劃不符。
同時NCC於113年7月1日及2日至臺灣大哥大網路管理中心進行行政檢查,臺灣大哥大亦自陳該公司目前900MHz使用頻率範圍,並未依網路設置計劃辦理。
而臺灣大也於今天到NCC進行陳述,除了確認前情之外,現場也說明,臺灣大預計於113年11月底前完成基地臺設備整合,並於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超額頻寬處理,繳回超額頻段予數發部。
NCC表示,公衆電信網路事業,網路架構及性能應符合網路設置計劃。故NCC決議依電信管理法第40條第3項規定,通知臺灣大哥大應於文到次日起3日內改正;如未依通知於期限內改正或繼續使用,將再依電信管理法第75條第3項第3款規定,處臺灣大300萬元罰鍰,並要求立即改正,屆期若仍未改正,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審驗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