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歸還超額頻寬NCC開罰! 臺灣大:3天期限改善 強人所難

臺灣大表示,NCC於112年1月18日覈准臺灣大哥大與臺灣之星合併,可立即開始進行網路整並,給予18個月時間進行網路整並,但後續公平會、數發部陸續發文,提醒臺灣大哥大僅能於合併基準日後,即112年12月1日,始能進行網路整並,導致原給予一年半整並期,被壓縮到只剩七個月。

臺灣大過程中持續向主管機關爭取,10日並向NCC再次表明,自願再縮短網路整並需求期程,由原訂明年5月提前到今年底,但NCC僅給予3天期限,實屬強人所難。爲維護用戶權益,臺灣大哥大會持續與主管機關及行政法庭溝通,盡最大的努力爭取。

NCC表示,臺灣大合併臺灣之星,依規定應於6月30日歸還超額頻寬,但臺灣大並未履行,且7月1日之後,仍使用超頻的頻寬,因此,NCC委員會10日做出決議,對於臺灣大未履行的部分處以30萬元怠金,至於7月1日以後仍使用超額頻寬,不符合原本報給NCC的網路設置計劃,NCC已發文臺灣大,要求臺灣大在文到3日內改正網路設定,若屆期未改正,將處以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