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豪宅建案工人換燈遭電擊不治 檢今起訴包商、工地主任

臺北市大同區一處豪宅工地,去年8月間發生工安事件,50多歲陳姓工人更換照明燈時,疑似未關閉電源遭電擊送醫不治。士林地檢署認定李姓包商與辜姓工地主任,涉未事前停止送電,依過失致死、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提起公訴,並依職安法請求科處僱主30萬元。

檢方起訴指出,李姓包商與辜姓工地主任負責建案現場管理、監督,去年8月28日上午8時許,陳姓工人倒地下4樓緊急更換照明燈,但現場沒有停止送電,也沒讓陳姓工人戴上電工安全帽及絕緣防護具,導致陳姓工人遭電擊而失去意識,摔下鋁梯,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搶救不治。

李姓包商與辜姓工地主任到案後否認犯行。依臺北市勞動檢查處災害檢查報告顯示,2人沒有事先採取安全設備與勞工安全檢查措施,導致陳姓工人更換照明燈時遭電擊災害事故。

檢方認定,2人涉嫌過失行爲與陳姓工人死因有因果關係,涉犯過失致死罪、職業安全衛生法致生死亡職業災害罪嫌,依法起訴;李姓包商公司爲僱主,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請求科處30萬元罰金。

北市大同區發生工安事件,陳姓工人疑更換照明燈遭電擊送醫搶救。記者蕭雅娟/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