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環保志工船舶遭縱火案 地檢署偵結起訴
澎湖環保志工「金合全66號」船舶縱火案,地檢署偵結起訴。(消防局提供/陳可文澎湖傳真)
澎湖縣環保志工陳盡川所有的「金合全66號」船舶於去年10月間遭縱火燒燬,全案澎湖地檢署11日偵查終結,許嫌等6人共同涉犯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被害人陳盡川爲從事海洋生態保育志工,協助執法單位爲情資預警、巡邏埋伏或協力出海,卻因此招致兩名許姓嫌犯等漁民心生不滿。
嫌犯爲避免非法捕撈行爲持續遭監控取締,竟共同謀議以集資方式僱人燒燬陳盡川的「金合全66號」,教訓被害人使其無船可用。
許嫌邀集郭嫌、陳嫌、蔡嫌等人共謀放火燒船計劃,109年10月16日凌晨1時許,駕車前往「金合全66號」船舶所在位置,將破布置於船艏甲板處,潑灑汽油燒船,同日凌晨2時32分許,民衆發現報警,幸撲滅火勢。
警方迅速破案,許嫌2人集資僱兇縱火,於事後勾串證人、湮滅證據,且到案後均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更拒絕供出其他幕後金主,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