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今年職場霸凌僅5件送裁罰 議員批:執法震懾力不足
職場霸凌申訴裁罰比例低。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臺北市近3年職場霸凌申訴案件超過1449件,市議員指出申訴案件逐年上升,類型涵蓋言語衝突、肢體衝突、態度不友善及排班或獎金爭議等,但今年634件申訴案中僅5件移送,裁罰僱主比例過低,顯示執法震懾力不足,僱主多數僅在壓力下被動改善。勞動局指出,除了配合中央修法,也會加強對僱主的輔導與教育。
市議員曾獻瑩指出,目前法律對職場霸凌缺乏明確定義,相關案件多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中「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處理。勞動局接獲申訴後,不針對個案事實進行調查,而是透過勞動檢查確認僱主是否依規完成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表、辦理教育訓練等預防措施。
曾獻瑩說,近3年申訴案件逐年上升,然而勞檢處主要要求僱主限期改善,未改善者才移送裁罰,最高罰款僅15萬元,今年634件申訴案中僅5件移送,裁罰比例過低,他呼籲應推動職場霸凌的法律明確化,並建立定期審查及抽查機制,強化執法透明度與監督,確保風險評估與教育訓練真正落實,保障勞工權益及職場安全。
議員陳宥丞也指出,陳宥丞指出,因沒有定義什麼是霸凌行爲,這是中央立法的問題,他要求北市勞動局還是要表達態度,校園有霸凌,職場環境不能再這樣,臺北市應該勇敢向中央提出,需要明確定義職場霸凌的相關法規。並讓地方政府有參考依據和執行力。
針對裁罰案例偏低及執法力,北市勞動局指出,北市勞動檢查處接獲職場霸凌申訴後,會根據法定程序進行勞動檢查並要求僱主限期改善,若未能符合規範才依法裁罰。今年移送裁罰的5件案件中,均屬於僱主未妥善執行改善的情形。
勞動局也強調,執法的目的在於促進僱主改善工作環境,裁罰並非唯一手段,爲提升職場安全與勞工權益保障,建構友善職場,將積極檢討現行執行機制,包含加強對僱主的輔導與教育,並配合勞動部進行中的修法規畫,期望在明確界定職場霸凌行爲及責任後,建立更具透明性與監督力的稽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