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職場霸凌難成案 議員:震懾力不足
兩名疑似遭主管霸凌的臺北市警局人員日前在聲援者陪同下,前往勞動部陳情。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近3年職場霸凌申訴案件超過1449件,今年634件,件數增加,但申訴案中僅5件移送裁處。議員直指執法震懾力不足,勞工認爲重罰纔是唯一良策,勸導和輔導都無濟於事。勞動局期望中央明確界定職場霸凌行爲及責任,也會加強對僱主的輔導與教育。
1449件申訴案包含言語衝突、肢體衝突、態度不友善及排班或獎金爭議等,議員曾獻瑩指出,目前法律對職場霸凌缺乏明確定義,多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中「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處理。勞動局接獲申訴後,不針對個案事實調查,而是透過勞動檢查,確認僱主是否依規完成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表、辦理教育訓練等預防措施。
曾獻瑩說,近3年申訴案件逐年上升,但勞檢處主要要求僱主限期改善,未改善者才移送裁罰,最高罰款僅15萬元,今年僅5件移送,裁罰比例過低。
「沒有定義什麼是霸凌,是中央立法的問題。」議員陳宥丞說,臺北市應該勇敢向中央提出,明確定義職場霸凌的相關法規,並讓地方政府有參考依據和執行力。
鄭姓勞工指出,申訴者提出被霸凌,勞動局會檢查是否完全遵守法令,但若沒有重法、重罰,甚至還給僱主改善期,行政單位對職場霸凌可說毫無拘束力,若兩手一攤,勞工只能走法院,對勞權完全沒有保障。
北市勞動局指出,部分案件可能涉及違反勞基法或性騷擾,會依照其他法令處置。今年移送裁罰的5案均屬於僱主未妥善改善,執法目的在於促進僱主改善工作環境,裁罰並非唯一手段,但將檢討現行執行機制,包含加強對僱主的輔導與教育,期望明確界定職場霸凌行爲責任後,建立更透明性與監督力的稽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