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透地雷達檢測 議員質疑缺明確規範
臺北市南京西路311號前方去年7月曾出現長20公尺、寬15公尺且深度約2.5公尺坑洞,臺北市工務局做路面銑鋪後以透地雷達檢測,利用雷達脈衝波探測地下不同材質介面間的關係,經工程師判讀,可瞭解地表下物質材質變化、空隙和裂隙等。(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路面塌陷事件頻傳,市長蔣萬安下令要求建商施工前,必須以透地雷達檢測,不過,臺北市議員陳怡君2日發現,「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維護公共設施管理要點」中,有規範承造人在放樣勘驗及竣工勘驗階段須做透地雷達檢測,卻未明確規範檢測距離和深度,讓人無所依循。北市工務局表示,將向北市建管處瞭解可否調整,並提供範例給建商。
市府預防建商興建房屋時因施工造成路面塌陷,修正「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維護公共設施管理要點」,於今年1月18日起生效,其中要求建管處在放樣勘驗及竣工勘驗階段,承造人須製作技師簽證透地雷達檢測報告,加上現況實測圖檢送北市新工處,新工處需於10天內自行查覈是否與現況相符,並將查覈結果回覆北市都發局。
陳怡君昨在議會工務部門質詢指出,雖然規定在周邊20公尺需做透地雷達密度檢測,但卻沒有規範使用透地雷達時的距離及深度,應該使用井字式或川字式掃法?皆未明確規畫間距與範圍。
她表示,要點沒有明確規範,讓承造及簽證技師無所依循,只能憑主觀決定透地雷達掃描檢測密度外,更恐讓不肖廠商有偷雞摸狗機會,交由各單位各自解讀,且對於透地雷達掃到的孔洞,也未明定負責修復單位及責任歸屬。
陳怡君說,要點修正過於急就章讓人無所適從,新工處應立即訂定查覈規範標準及辦法,其中應包含檢測報告內容、檢測結論,透地雷達需標示明確檢測範圍,對檢測出的孔洞做分級管理及責任歸屬。
工務局長黃一平迴應,當時與建管處召集包含建築師公會訂定相關探測方法,訂出來的是比較廣義的條件,會再和建管處瞭解可否調整。
新工處維護科長羅馨宜說,目前實務上有小部分是以低頻電磁波探測孔洞,因此不能以透地雷達檢測方式訂定要點,相信技師有能力、專業對檢測距離做適當安排。
至於更嚴謹的規範及孔洞分級,羅馨宜強調,未來在修正法規時會與建管處研議納入,但法規修改需時間,會先研議提供檢測範例給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