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地雷達檢測防施工塌陷 卻無統一規範 北市工務局迴應了
臺北市南京西路311號前曾出現長20公尺、寬15公尺且深度約2.5公尺的坑洞,透地雷達檢測利用雷達脈衝波探測地下不同材質介面,經工程師判讀,可瞭解地表下的物質材質變化、空隙和裂隙等。(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路面塌陷頻傳,去年9月又發生基泰大直施工不慎造成鄰房下陷,民進黨臺北市議員陳怡君表示,「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維護公共設施管理要點」規範,承造人在放樣勘驗及竣工勘驗階段必須要做透地雷達檢測,但卻沒有明確規範檢測的距離、深度,讓承造及簽證的技師無所依循。工務局表示,會再和建管處瞭解可否做調整。
北市預防建商蓋屋實再次因施工造成路面塌陷,因此修正「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維護公共設施管理要點」,並於今年1月18日起生效,其中要求建管處在放樣勘驗及竣工勘驗階段,要求承造人制作技師簽證透地雷達檢測報告,加上現況實測圖檢送道路主管機關新工處,新工處需於10日內自行查覈是否與現況相符,並將查覈結果回覆都發局。
陳怡君質疑,雖然規定在周邊20公尺需做透地雷達密度檢測,但卻沒有規範掃透地雷達的距離及深度,透地雷達是使用井字式或川字式掃法,間距、範圍都沒有明確規畫。
陳怡君說,要點沒有明確規範,讓承造及簽證的技師無所依循,只能憑藉主觀決定透地雷達掃描的檢測密度外,更恐讓不肖廠商有偷雞摸狗的機會,且讓各單位各自解讀。且對於透地雷達掃到的孔洞,也未明定負責修復的單位及責任歸屬如何釐清。
她要求,要點過於急就章,根本就讓人無所適從,新工處應立即訂定查覈規範標準及辦法,其中應包含檢測報告內容且應載明相關內容、載明檢測結論、透地雷達需標示明確檢測範圍、針對檢測出的孔洞做分級管理及施工前或竣工前測到孔洞責任歸屬。
工務局長黃一平表示,當時與建管處召集包含建築師公會訂定相關探測方法,訂的是比較廣義的條件,既然議員認爲要更實際、務實,也會和建管處瞭解可否做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