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陳重文涉貪遭羈押!上銬搭囚車意外同框「虐童案」劉姓保母
臺北市議員陳重文(左2)遭臺北地院裁定收押禁見,戴手銬走向囚車,左1爲虐死剴剴的劉姓保母。(圖/CTWANT)
臺北市議員陳重文涉護航、圖利監視器業者日前200萬元交保,檢方昨(21日)抗告成功,北院改裁定羈押禁見。陳重文晚間雙手上銬步上囚車,而在準備上囚車回看守所的隊伍中,還有涉嫌虐死1歲男童剴剴的劉姓保母,兩人意外出現同框畫面。
陳重文上週被檢調人員搜索,從臺北市議會辦公室帶回訊問後遭檢方聲押,原本北院諭知200萬交保,檢方抗告後,臺灣高等法院認爲,本案案情龐雜,尚待檢察官查明釐清,陳又具有民意代表身分,對於相關涉案人員及證人具有一定程度影響力,且他交保後確有勾串證人的舉動,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重爲適當裁定。
北院法官昨日下午開庭訊問陳重文後,他對檢方指控的《公司法》部分事實不爭執,法官認爲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公司法的資本不實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涉犯的罪嫌彼此間金流錯綜,關係密切。
法官認爲,陳重文所涉具體罪名,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的具體證據查明,他爲了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
法官表示,陳涉犯的圖利罪,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他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也「確有事實」足認他有犯重罪而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考量陳的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的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爲了保全證據,經衡量後,因本案爲貪污犯行,侵害公帑,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無法用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因此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