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判10月 輔大校長江漢聲:爭清白上訴到底
輔仁大學校長江漢聲因涉嫌挪用公款被依背信罪判刑10月。本報資料照
私立輔仁大學校長的江漢聲,被控爲開辦輔大診所,涉與時任醫學院行政副院長洪啓峰、輔大醫籌處醫療事務組長林依恬,三度巧立名目向輔大違法借貸或發包不必要標案,造成輔大損失六五○萬元。新北地方法院昨依背信及共同背信罪,判處江十月、洪四月、林四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江漢聲昨天甫卸任校長,他發聲明,對司法不公平判決深感冤屈,不能接受,「名譽是我的生命,爲爭一生清白,絕對會上訴到底。」
判決指出,二○○七年輔大欲成立輔大診所,作爲後來的輔大醫院前身,江二○一二年接任校長,身兼輔大診所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洪男二○一六年八月起擔任委員會副執行長。
江、洪、林三人明知依私立學校法、輔仁大學捐助章程等規定,學校校產及經費不得借貸給私人;輔大診所管理委員會曾建議變更爲「輔大附設診所」,將輔大診所私立醫療機構性質變更爲私立學校附屬機構單位,仍不依法規行事。
三人找曾在輔大醫務室服務的詹姓醫師,以診所負責人名義申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二○○七至二○○九年間,以「學生臨牀技術學習相關活動」、「學生醫學服務學習活動」等名義,三度巧立名目向輔大借款四百萬元作爲診所開辦費用,造成輔大財產損失。
二○一五年起,輔大診所陸續遭國稅局追繳一四五萬餘元稅額及罰鍰,輔大會計室多次催討借款,江漢聲等人試圖以輔大資金補足診所上述稅款,並沖銷先前積欠輔大的債務。
合議庭認定,三人共謀虛構輔大委託輔大診所辦理社區關懷活動需求及預算,以限制性招標採購委託案,事後護航驗收,款項則由輔大專案及「輔大診所周邊設施」基金支應,使輔大診所藉此取得二五○萬元不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