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李擋路撞到置物架!2女不爽打一架判賠108萬確定

▲2名女子行李箱擋道問題,在月臺大打出手,判賠108萬餘元確定。此爲示意圖。(圖/記者蔡玟君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張姓女子日前購買臺鐵自強號車票靠窗座位上車時因閃避靠走道座位的謝姓美甲師行李,頭部撞到置物架下車時張女踢了謝女的行李,雙方起了糾紛,在月臺上大打出手,謝女被壓制在地,手腳擦傷、腰椎骨斷裂滑脫,謝女求償385萬餘元,一審判賠130萬餘元,二審高院改判賠108萬餘元確定。

判決指出,張女2017年9月21日晚間9時許,從板橋火車站搭乘臺鐵南下自強號列車欲前往桃園火車站,上車後到所購買之第4節車廂50號靠窗座位時,因原本就坐在靠走道的謝姓美甲師將行李放置在腳前,張女只好跨過行李箱進入座位,但頭部卻撞到上方的置物架。列車只走了一站就到桃園火車站,2女均下車,張女不滿剛剛被行李檔道,腳踢了一下謝女的行李箱,雙方起了爭執。

張女動手將謝女從車門推下月臺,並徒手拉扯謝女之頭髮,再將謝女壓制於月臺地面上。謝女最後受有雙側腕部及左側膝部挫傷、右側前臂擦傷及第五腰椎第一薦骨椎弓斷裂滑脫之傷害。謝女不滿,提出民刑事訴訟。刑事部分,張女雖願意以10萬元和解,但不被謝女接受,最後張女被依照傷害罪判刑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定讞。謝女再提出民事訴訟,求償385萬餘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張女須賠償130萬餘元。張女上訴二審,辯稱謝女原本就有腰傷,並非被她攻擊成傷,拒絕賠償。但高等法院審理後,將謝女送長庚醫院鑑定,鑑定結果認定謝女腰椎受傷後,殘存腰痛無法彎腰及後背腰椎疤痕症狀,最後鑑定謝女因此受到勞動力減損9%。

高院重新計算謝女損失,認爲案發時謝女爲43歲,到65歲強制退休前還有近22年,另外謝女每月薪資約4萬3千元,再加上醫藥費以及8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最後判決張女必須賠償108萬5540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