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輾腳桃警不忍了 再發文嗆「已截圖全部提告」宣戰酸民
桃園警分局交大莊姓員警去年6月值勤時遭民衆誤傷腳,執法全程被民衆錄影發上網,引起譁然。(翻攝臉書社團《我是八德人》)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桃園交通中隊莊姓警員,去年6月遭黃姓男子駕車誤輾傷腳,案經莊員提告後,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黃男拘役10日。不料,當事民衆將莊員執法全程發上網,莊員的態度引起民衆譁然,莊員更現身留言區,揚言「我全部提告已截圖」、「寧願不要工作我也要告你」。
輾警腳一案因當事人將事發影片發上網,成爲近日輿論討論焦點,各大臉書社團中均不乏討論,其中臉書公開社團《爆料公社公開版》上也有一名徐姓男子轉貼影片,莊員則現身該篇貼文留言區,怒嗆網友。
透過截圖可見,莊員不滿網上輿論一面倒的撻伐他,便氣憤的在留言區嗆聲,「我全部提告已截圖」、更直接標註該發文網友回覆說,「我寧願工作不要我也告你」;而事件延燒至今,莊員的臉書也被網友肉搜起底,莊員的近期臉書貼文也被觀察到全都刪除,沒想到今(7日)又被網友目擊莊員發文,寫下,「我在(再)怎麼說也沒人相信,OK直接告了,我不忍了。」
莊姓警員的個人臉書被網友灌爆,一度刪除大量近期貼文,7日又再次發文,留言區中,莊員強調,就算工作沒了還是要告。(翻攝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公開版》)
莊姓警員現身臉書社團留言區向網友嗆聲「已截圖全部提告」,並且連連強調,就算工作沒了還是要告。(翻攝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公開版》)
據判決書指出,法官認定,去年6月6日黃姓男子在車輛起步前理應注意路況,但卻因疏失造成黃姓員警受傷,肇事後也未立刻停車,直至莊員追趕上才停下,對此,桃園地院認定,黃男確實有過失行爲,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另,黃男所涉肇事逃逸部分,予以不起訴。
據瞭解,莊姓員警6日見諸媒體報導後情緒激動,一度憤怒轉哀怨向長官請辭,但長官建議他暫時休假幾天,等冷靜後再回來上班;桃園交通中隊7日迴應表示,莊員被壓傷腳難免情緒火爆,但說我們碰瓷太過分了,同時也尊重這次法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