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收容人出狀況 會客菜規定嚴、有禁忌

臺北看守所去年5、6月曾停止親友接見被告,今年雖無強制停止接見,但民衆仍顧及疫情,儘量減少接見次數,使得看守所周邊會客菜業者生意連帶受影響。(蔡雯如攝)

看守所內的受刑人即便是年節也只能吃所方固定提供的菜色,或是親友在除夕、初三寄送的會客菜。事實上,看守所對會客菜規定相當嚴格,家屬寄送的菜餚一定要用透明塑膠袋包裝,且不得超過2公斤,若是肉類也一定要切塊,不能帶刺、帶骨頭、不能帶殼,以免有挾帶違禁品入內的疑慮,成爲受刑人傷人或自殘的工具。

管理人員透露,監所拿到會客菜後會先打開檢查,並翻攪、剪開食物,再送到受刑人手中,家屬寄送時也必須在接見單上寫下個資、購買出處,若沒有註明出處則視爲自己製作,若有違法就必須負相關責任。

管理人員表示,監所很少發生檢驗不合格的狀況,有些家屬都已經有經驗,初次帶菜的家屬也會因擔心帶來的食物不合格,進而購買監所周邊的會客菜,避免出錯。

經營會客菜的陳姓業者表示,四隻腳動物、條狀莖管類蔬菜等食材,他們都一定會剁塊、切碎,海鮮類食材也會先去殼,水果也須事先切開或撥開,含酒精類食物、燉中藥、沒有煮熟的食物也都不能送進去,另外,茶葉、大骨類及冷凍結冰或勾芡湯汁或結晶狀或粉狀(如鹽、糖、奶粉)或流質等食物也不能寄送。

陳姓業者說,除了這些監所規定的事項外,有些家屬也儘量不會購買「香腸、雞、鴨」,因爲諧音又稱「延長羈押」,爲順利讓受刑人拚交保,通常不會準備這些菜,且由於監所內飲食清淡,所以會客菜調味都比較重口味,紅燒豬腳、青椒牛肉絲、鹽酥雞等菜色都大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