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男關不怕!專找嫩妹伸狼爪 出獄後再連犯4起

盧男涉猥褻多名女子臺中檢方依違反《性騷防治法》將他起訴。(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31歲盧姓男子在2011年間已3次鎖定國高中學生搭訕,伸狼爪、強抱摸胸撫臀,甚至強迫幫他手淫,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5年6月,他服刑出獄後,去年5月起又在霧峰地區,尾隨落單女子或詐稱自己是攝影師模特兒大學生要求協助作專題理由,趁機擁抱、猥褻3、4名少女,臺中地檢署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他起訴,並以累犯請求法官加重其刑。

盧男纔剛在2019年11月出監,於去年6月間又再度犯案,去年9月起接受刑後強制治療至今,沒想到,去年6月間的性侵案再被起訴。針對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司法院大法官甫在去年12月31日的釋字799號解釋爲「部份違憲」,認定強制治療直到再犯危險性顯著降低及強制治療採溯及既往等均爲合憲,盧男一再鎖定少女及年輕女子下手猥褻、性騷,讓此案受矚目。

去年5月5日晚間5時許,盧男到臺中市高工路段,見1名16歲少女獨自行走,一路尾隨並假借拍照搭訕,趁機拉她入懷,並上下其手,少女當面斥責閃躲,盧男才離去,事後,少女報案

盧男在去年6月2日下午2時50分,到霧峰區1家文具店購物女子自稱是攝影師,要找模特兒,請女子讓他比一下身高,並趁她來不及抗拒之際,從背後抓住女子肩膀,並用性器官碰觸她臀部,女子受驚嚇離開現場報警

盧男當天下午4時20分又轉往霧峰區中正路1家超商,認爲16歲少女年幼可欺,靠近摸她大腿後,立即閃人,經少女告知父親報警。

去年7月21日上午,盧男到霧峰區大同路的以文圖書館,見16歲少女在館內讀書,趨前向她佯稱自己是大學生,正在做男女柔軟專題,請少女配合協助,要求她趴着做測量姿勢,趁機多次摸她大腿、還掀上衣摸腰,少女怒拒離開,打電話給友人哭訴,並告知母親警方報案。

檢察官以盧男才因強制猥褻案件被判刑執行完畢,在5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之罪,爲累犯,請求法官依規定酌予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