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15年前性侵酒醉昏睡表妹 法院批:罔顧人倫判刑4年8月

臺灣去年掀起MeToo運動,不少性侵害、性騷擾被害人站出提告,其中一名錶妹提告揭露15年前遭表哥侵犯。士林地方法院今宣判,依乘機性交等2罪,判處林姓表哥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

判決指出,林姓表哥2008年1月間,到林姓胞姊和表妹位在北市某捷運站旁的租屋處,見表妹酒醉昏睡不知抗拒,乘機性交逞。同年2月間的農曆新年,在外婆家再度遇到表妹,壓在睡覺中的表妹身上,徒手猥褻表妹全身,表妹驚醒,嚴詞拒絕而乘機性交未遂。

合議庭指出,林姓表哥罔顧人倫綱常,屢次利用表妹睡眠而不知抗拒,對其性交,逞己身性慾,欠缺尊重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其心殊屬可議。

合議庭審酌,從案發後至表妹去年提告,時間長達15餘年,表哥無任何致歉,造成表妹隱忍多年,造成極大心理創傷,迄今未取得原諒,訴訟過程中雖具狀道歉有意願調解,但表妹拒絕調解。林男偵查中否認犯行,但最終認罪,目前從事倉儲物流工作等,全案依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4月,又犯乘機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可上訴。

示意圖非本案。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