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麪放迷藥請女鄰居吃趁昏睡性侵 色男重判8年徒刑
新北市男子下藥性侵女室友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資料照)
新北市遊姓男子被控下藥性侵住處雅房的女鄰居,但他否認犯行,法院以被害女子前後描述一致,而遊男偵查中稱兩人沒有發生性行爲,後又改稱合意性交,合議庭考量,女子應無甘冒誣告罪風險,虛構案情誣陷遊男,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遊男有期徒刑8年。
有毒品前科的遊男,今年2月19日在住處烹煮泡麪,摻入俗稱「約會強暴藥丸」FM2,讓隔壁雅房的女子食用,見藥效發作後,拉回自己的房間內性侵得逞。
遊男辯稱,當時正在煮泡麪,詢問雅房分租的女鄰居是否要一起吃,吃完後又到遊男房間玩電腦,兩人一起看了A片,女子同意幫他口交,而他到廁所吸食安非他命後就離開去上班,陰道驗出他的DNA,可能是女子拿精液去抹。
但女子提告指出,她吃下游男硬塞給她泡麪,覺得頭昏昏,被拉進遊男的房間性侵,當時知道有這件事情,但沒有體力抵抗,回到自己的房間,一直昏睡,睡到晚上男友回來,隔天才去醫院採證,想要知道自己有沒有被下藥、傳染病。
判決指出,女子與遊男都是出租房的室友,彼此沒有太多互動,女子應不會甘冒7年有期徒刑的誣告罪風險,誣陷遊男。而遊男矢口否認犯行,又未達成和解,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