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藥女同事趁昏睡性侵 碩士惡狼賠150萬再判3年10月

桃園一名張姓男子從事醫藥保健品解說員,前年11月與女同事相約家中喝酒,趁機在對方飲料加入含鎮定安眠劑成分藥物,結果女同事喝下後意識不清,張男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張男經調解需賠償150萬元,桃園地院則依犯以藥劑強制性交罪處3年10月。

檢方調查,張男前年11月16日下午3點多到女同事小璇(化名)位於龜山區的家中聊天喝酒,過程中張男在客廳內趁機將含有鎮定安眠劑成分的不明藥物摻入小璇準備飲用的飲料中,結果小璇不知情喝下肚,隨即就因藥效發作意識模糊倒在牀上,張男見小璇已經無法抗拒,強行脫去上衣及內外褲強制性交得逞。

隨後張男在小璇家裡玄關處偷了一個金元寶,直到晚間8點40分許離去;小璇男友當晚10點多回家後發現她衣衫不整、下半身僅着內褲倒臥在牀上,意識不清,另外在客廳地板撿到1顆藍綠色空膠囊,調閱監視器畫面赫然發現張男惡行,立刻帶着小璇報警。

張男於警詢及偵查中對於犯行坦承不諱,小璇事後則到醫院驗傷,向警方提供驗傷診斷書、尿液及血清檢驗結果報告等證明,並在體內採檢出張男檢體,證實張男犯行,桃園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等案件偵查終結對張男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日前審理,認爲張男僅爲逞一己私慾,利用藥劑使被害人陷於昏睡,再趁機違反其意願強制性交,造成被害人永難抹滅的身心創傷,還恣意竊取他人財物;念及張男爲碩士畢業等要件,並已與被害人調解賠償新臺幣150萬元獲得原諒,最終依犯以藥劑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又犯竊盜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桃園一名張姓男子前年11月與女同事相約家中喝酒,趁機在對方飲料加入含鎮定安眠劑成分藥物,結果女同事喝下後意識不清,張男強制性交得逞,法院依犯以藥劑強制性交罪處3年10月。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