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禁用「網傳、網曝」 鳳凰、搜狐、新浪全被罰
▲國家網信辦頒佈法規,嚴禁新聞標題使用「網曝」、「網傳」。(示意圖/記者林信男攝)
位於北京市的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13日聯合相關部門,對媒體「整治亂改標題、歪曲新聞原意」進行整治行爲,還制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標題規範管理規定(暫行) 》,嚴禁在網路新聞標題中使用「網曝」、「網傳」,甚至點名新浪、搜狐、網易、鳳凰、焦點,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互聯網新聞信息標題規範管理規定》提出,網站在報導各類新聞,尤其是在重大實證新聞,和重大突發事件時,必須通過標題傳達正確的立場、觀點、態度,嚴禁惡意竄改標題或蓄意製造輿論。
另外,《互聯網新聞信息標題規範管理規定》有明確規定新聞標題禁止出現歪曲原意、斷章取義、以偏概全;偷換概念、虛假誇大、無中生有;低俗、媚俗、暴力、血腥、色情;譁衆取寵、攻擊、侮辱、玩噱頭式的語言,也禁止使用「網曝」、「網傳」的詞語。
最後,網信辦調查後發現,新浪、搜狐、網易、鳳凰、焦點5家網站嚴重違反法規,已開了行政處罰檢查通知單,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