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雲南反共救國軍 孤軍奮戰入史冊獲頒紀念章
記者陳怡靜/綜合報導
國防部12日宣佈「中華民國雲南反共救國軍紀念章頒給作業規定」,將表彰民國38年後參加雲南反共救國軍作戰的官兵,制頒中華民國雲南反共救國軍紀念章,頒給對象包含雲南反共救國軍之官、士、兵或其直系遺族。過去這些在異鄉奮戰的孤軍老兵早已凋零,國防部將表彰這些無名英雄,讓他們的戰功名留青史。
▲國防部將表彰民國38年後參加雲南反共救國軍作戰的官兵,制頒中華民國雲南反共救國軍紀念章。(圖/國防部)
民國38年(1949)中共建政,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在此之際,仍有一批國府軍隊遍佈於雲南、滇緬邊區,與共軍持續作戰,隔年韓戰爆發,這些國軍改編爲雲南反共救國軍部隊,李彌奉蔣介石之命擔任總指揮官。李彌過去曾率軍參加徐蚌會戰,戰事失利後,受任爲第六編練司令部總司令,以雲南爲整訓基地,編成第八軍。
李彌在民國40年曾率雲南反共救國軍成功反攻雲南,攻克部分縣鄉。但在7月被解放軍擊退,撤出雲南省。隔年夏天,李彌再度反攻雲南未果。雲南反共救國軍在緬甸、寮國邊境活動期間,建立了雲南省反共抗俄大學,培訓部隊成員,也興建了猛撒機場。
▲李彌擔任雲南反共救國軍總指揮官。(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據美國國務院解密檔案記載,最初美國不樂見國府軍隊在滇緬邊境鬧事,擔心造成緬甸內佈局勢混亂,民國39年7月28日,美國國務院透過臺北大使館,向李彌建議投降緬甸,不過李彌堅持不肯,政府若強硬要求李彌投降,他將以辭職作爲威脅。
然而,緬甸對於反共救國軍的活動相當反彈,便向聯合國控訴中華民國政府侵略緬甸,聯合國也隨即做出決議,要求緬甸境內外國軍隊須撤離,蔣介石在國際壓力下宣佈撤軍,分批將部隊撤回臺灣。但仍有部分軍隊未撤離,留在泰緬邊境落地生根。
去年10月,國民黨立委吳斯懷曾在質詢時要求,希望退輔會能將在泰國的雲南反共救國軍陣亡英靈,迎回忠烈祠,並支援經費整建當地孤軍墓園、照顧遺孤。退輔會主委馮世寬則答應,將以最快時間用專案向立委說明,並研議辦法。如今,國防部也將頒給紀念章,紀念這些曾經爲國滯留在異鄉的戰士。
※以下爲國防部「中華民國雲南反共救國軍紀念章頒給作業規定」:
中華民國雲南反共救國軍紀念章頒給作業規定一、爲表彰民國 38 年後,參與「雲南反共救國軍」歷次作戰冒險犯難、出生入死、犧牲奉獻國軍官兵,特製頒中華民國「雲南反共救國軍紀念章」(以下稱紀念章),永爲志念。
二、頒給對象:雲南反共救國軍之官、士、兵或其直系遺族(每戶以乙座爲限)。
三、申請程序:(如附件 1)(一)居住於臺、澎、金、馬等地區者:
1.本人或遺族逕至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中心)服務檯填具申請表(如附件 2),由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中心)先行實施初審,依存管兵籍資料查證後,呈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核認,再將核認結果及紀念章回復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中心)並副知國防部;如無法審認兵籍資料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函送軍事情報局複審,軍事情報局將核認結果回覆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副知國防部),據以發給申請本人紀念章。
2.本人或遺族透由國內民間團體統一造冊後,向國防部申請,經國防部函請軍事情報局審覈無誤後,由國防部回覆國內民間團體,按名冊發給申請本人紀念章。
(二)居住於海外地區者:本人或遺族填具申請表,送至中華民國各駐外館處(請外交部通電各外館處責成館長調度轄下所屬機關,含僑務委員會及國防部之駐外單位配合辦理),由各駐外館處逕函送國防部審頒,並由外交部協助轉送至各駐外館處,據以發給申請本人紀念章。
(三)居住於泰北地區者:1.本人、遺族或團體向駐泰軍協組填具申請表或統一造冊,由駐泰軍協組依「滯留泰緬地區前國軍人員領取戰士授田證憑據補償金名冊」審認後,據以發給申請本人紀念章,並將發給名冊送國防部備查。2.非前述名冊內本人、遺族或團體向駐泰軍協組填具申請表或統一造冊,由駐泰軍協組函送軍事情報局審覈,軍事情報局將核認結果回覆駐泰軍協組(副知國防部),據以發給申請本人紀念章。
(四)申請佐證資料:1.申請表。2.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請張貼於申請表)。3.軍職證明資料。4.已故官兵由遺族(直系親屬)提出申請,請提供申請人與已故官兵之親屬證明資料。5.國內民間團體請依附件 3 格式統一造冊辦理申請。
四、紀念章不得比照勳、獎章核發退除給與、慰問金,或申請葬厝及旌表。
五、任務區分:(一)陸、海、空軍司令部、後備、憲兵指揮部、電訊發展室:協助查證相關兵籍及史料紀錄。
(二)後備指揮部:1.督導所屬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中心)辦理紀念章收件、初審及發給。2.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中心):負責辦理申請資料初審作業並協助紀念章發放事宜。
(三)軍事情報局:辦理申請資料審認作業。
(四)外交部:轉知所屬駐外館處,如有符合申請資格人員,依照申請程序至各駐外館處申請及發給紀念章。
(五)僑務委員會:轉知海外僑民服務據點,如有符合申請資格人員,依照申請程序至各駐外館處申請。
(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轉知各地區榮民服務處宣導申請作業。
六、陸、海、空軍司令部、後備、憲兵指揮部、軍事情報局、電訊發展室及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中心),以及外交部所屬各駐外館處,得視需要配合適當公開集會時機,辦理紀念章頒發儀式,以示崇榮。
七、國防部暨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檯聯繫住址及電話(如附件 4。國防部通信聯絡地址及電話:郵遞區號:10462通信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 409 號收件單位: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中華民國雲南反共救國軍紀念章審頒小組連絡電話:02-85099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