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主法4年僅4萬人簽署 學者推論生命教育未普及
臺灣「病人自主權利法」,實施4年僅逾4萬人簽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灣「病人自主權利法」,實施4年僅逾4萬人簽署。黃鬱芯在博士論文中分析,這和國人對生命品質及臨終決策的觀念,與生命教育未能普及化及在地化有關,該論文獲獎。
弘光科技大學今天發佈新聞稿指出,老人福利與長期照顧事業系助理教授黃鬱芯博士論文「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社會學考察」,獲得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112年器官捐贈、安寧緩和照護及病人自主全力推動成果」徵稿活動碩博士論文組佳作獎。
黃鬱芯曾任南投生命線協會主任,長期鑽研病人自主及生命教育,輔導各年齡層的心理諮詢。研究期間,黃鬱芯深度訪談10名「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相關從業人員,包括醫師、護理師、社工師、心理師,以及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意願人、準意願人、醫療委任代理人還有家屬等。
黃鬱芯發現,簽署預立醫療決定的意願人主要以50至60歲亞健康且社經地位較高的知識份子爲主,北部大醫院很多人搶着預約,中南部簽署狀況就沒那麼熱絡,在城鄉資源分配的差異下,病人自主的發展基礎呈現兩極化,社經地位與醫療資訊的落差,也影響到社會公民對醫療自主的意識。
黃鬱芯說,曾有1名年邁重病的準意願人有意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和兒子討論,覺得簽署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即可,臨終前卻因不必要急救醫療受盡折磨,兒子事後反心生愧疚。
黃鬱芯指出,「病人自主權利法」適用對象包括末期病人、不可逆轉的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重症發生等5種「特定臨牀條件」。「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只適用末期病人,適用範圍和保障機制也略有不同。
黃鬱芯強調,國人對生命品質與臨終決策的概念,與生命教育未能普及化與在地化有關,許多人尚未理解病人自主的內涵。意願人、家屬以及醫療體系,對於法令有許多疑慮,尤其是醫療委任代理人的定位與病人善終意願能否確實執行的問題,致使病人自主概念的推動產生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