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W拔大牌違停三重騎樓!車主:它是物品不能拖 分隊長2法條打臉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新北市三重環河南路上近日有輛百萬BMW未懸掛大牌,停放在騎樓上妨礙通行。派出所員警曾接獲檢舉到場取締,張貼告示認定車輛是「道路障礙物」,要求限期移除,讓車主認爲原來車子沒掛大牌就不算違停。三重分局交通分隊長23日提出兩條法條強勢執法要拖吊,逼得車主只能摸摸鼻子把車子開走。

▲▼BMW未懸掛車牌,停放在騎樓上妨礙通行。(圖/東森新聞

員警23日接獲民衆檢舉到場,卻和車主互不相讓。違停轎車車主接受《東森新聞》訪問表示,他有打給環保局,環保局說無牌車輛,就是由他們來檢舉告發拖吊。

因這輛BMW之前停在騎樓,員警到場卻是張貼告示,把車輛認定成「道路障礙物」,限期23日前自行清除。事後有人PO網開心說,「遊走法律邊緣,有牌叫違停,沒牌叫廢棄物,過7天再來貼一張吧。」

文章一出也引發警方注意,出動拖吊車到場排除。但車主堅持員警不能拖就是不能拖,直到三重分局交通分隊長姚志翰親自到場,雙方也針對法律條文爭辯一番。

▼警方原本張貼告示,把車輛認定成「道路障礙物」,限期23日前自行清除。(圖/東森新聞)

▼有人PO網說,「遊走法律邊緣,有牌叫違停,沒牌叫廢棄物,過7天再來貼一張吧。」(圖/東森新聞)

車主強調,這是無牌車輛;但姚志翰表示,「無牌車輛不能停車你知道嗎」;車主回,「我知道啊,可是這個拖也不是你們來拖啊,是環保局來拖啊。」

車主:那無牌車輛叫車嗎?

姚志翰:無牌車輛也是車啊,無牌車輛爲什麼不是車?

車主:它是物品吧。

姚志翰:還是車啊,你現在是屬於未依規定懸掛車牌的車輛。

車主:沒有,你未依規定懸掛車牌的車輛是指在道路上,而不是…

姚志翰:你現在有佔用到騎樓地啦。

▲▼車主和三重分局交通分隊長姚志翰針對法律條文爭辯一番。(圖/東森新聞)

姚志翰靠着兩條法條就瞬間打臉,因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對於道路的定義,除了你我熟知的公路街道之外,包含騎樓、走廊等供公衆通行的地方,都屬於道路;同條例第12條,要是汽車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汽車得當場移置保管並扣繳牌照

姚志翰對車主表示,「請你掛上車牌駛離,如果你不駛離,那我們現在就依規定把你拖走。如果你有問題的話,歡迎你申訴,向我們交通裁決室申訴,可以嗎?那你現在要駛離,還是我們把你拖走?」車主回,「我駛離啊,沒有關係啊。」

車主摸摸鼻子,只好掛上大牌把車移置,免得要領回無牌照車,反而手續更麻煩。警方強勢執法,有網友大讚,讓想要鑽漏洞違停的民衆,踢到大鐵板

▼車主最後掛上車牌開走。(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