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今闖關? 這3大爭議是關鍵
立法院臨時會25日再審《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民進黨團力拼在25日就完成三讀;經過22日的朝野協商,目前藍綠對於3大爭議點,包括「法案名稱」、「主管機關」、「起算日期」尚未取得共識,擬直接在院會表決。
林德福25日上午在院會發言時表示,「法案名稱」初審通過的版本爲《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他們將提出修正動議改爲《政黨財產監督管理條例》,「名稱用不當,已經讓整個失去法治精神」。
至於「主管機關」方面,林德福指出,初審通過的條文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設立於行政院之下,委員會設置委員11至13人,由行政院長派之,並指派主委和副主委,他們提出修正動議,認爲政黨財產有爭議者,應移請監察院調查。
「起算日期」方面,初審通過的條文以「民國34年8月15日」起算,林德福說,「只有國民黨在民國34年成立」,針對性意味濃厚,他痛批「整個法案內容荒腔走板」他們提出的修正動議,則自「民國80年5月1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