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狗逼奸!威脅「你要不要給我用?」性侵男判刑8年半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科色心起竟以殺狗逼奸精障女!有妨害性自主前科的男子曹國平,在民國98年4月10日出獄後,透過乾妹關係,在同月15日認識罹患憂鬱症的精神障礙女子曹男見其頗具姿色,竟以「殺你的狗」逼迫對方肛交、吞精,多次性侵害,最高法院判刑8年6個月定讞。

曹國平在認識罹患憂鬱症的女子後,發現對方精神有異常,但又垂涎其姿色,某晚趁着幫乾妹提水到對方家中時,要求對方當1個月的女朋友,遭到拒絕後竟然出手打人巴掌,還嗆聲自己是萬華區角頭老大。

曹男隨後找理由支開乾妹,製造機會與精障女獨處,先是逼迫對方口交,然後要求肛交等方式,都被精障女拒絕。爲了恫嚇女子,曹男抓起對方養的小狗,捏住狗脖子作勢要掐,爲了怕愛犬遭到傷害,女子被迫讓曹男性侵,最後還被逼吞精。曹男在性侵時不斷凌虐女子,並動手毆打,被害人在曹男離開後報警

法庭時曹男狡辯女子是萬華區流鶯,兩人當時是性交易,因借錢問題發生口角,沒有性侵。一審法官認定女子提出沾有曹男精液衛生紙物證,且具體陳述被性細節,加上比對雙方通連紀錄證實曹男供詞矛盾,判定曹男利用身體優勢對女子強制性交。

雖然曹男上訴二審,審理後依然維持原判案情進行到最高法院被回上訴,曹男依強致性交罪判處8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