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銷售TRF 新光板信2銀行遭停賣

金管會。(圖/資料照)

記者許雅綿臺北報導

人民幣重貶,導致人民幣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龐大損失,金管會日前宣佈,在進行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專案檢查時,發現銀行在業務管理法令遵循及風險管理部分有相關缺失,對此,開罰9家銀行業者,包括臺北富邦國泰世華玉山永豐華南花旗渣打銀等7家銀行處以糾正;而板信新光銀則遭禁賣,直到缺失改善。

金管會指出,在開罰業者中,新光銀行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大幅擴充,但風險控管未能配合強化,而且沒有將財務指標,納入行員績效考覈項目,因此除了比照板信銀行禁賣之外,還要檢討TMU業務獎酬制度

金管會表示,在2014年6月間已針對部分有缺失的銀行,核處糾正或罰鍰。而這是處分主要原因,是因2015年年8月人民幣兌美元價格巨幅波動,銀行在風險控管面未能有效因應,執行相關規定自律規範也沒有落實,有礙銀行業務健全經營

據統計,截至元月中旬,TRF累計客戶違約不交割接近20億元,即銀行實際損失約新臺幣20多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