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得!不得!淄博一地發佈重要提醒
7月16日
周村區市場監管局發佈
關於汛期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穩定的
提醒告誡書
當前,淄博市周村區正值“七下八上”防汛關鍵期。爲保障汛期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務市場價格基本穩定,制止哄擡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爲,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現對相關經營者提醒告誡如下:
01
不得捏造散佈漲價信息。不得捏造散佈貨源緊張或者市場需求激增的信息。不得捏造散佈其他經營者已經或者準備提價的信息。不得散佈信息,誘導其他經營者提高價格。
02
不得囤積居奇。不得無正當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週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較大波動的重要民生物資。
03
不得推動價格過快過高上漲。不得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不得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於成本增長幅度。
04
不得串通漲價。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05
不得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標價要做到真實準確、貨籤對位、標識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06
不得價格欺詐。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虛假標價、虛假折價、虛假減價、低價誘騙高價結算、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價格承諾。
07
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有關經營者要認真對照上述要求,及時開展自查自糾。周村區市場監管局將加強執法檢查,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爲。歡迎社會各界參與監督,若發現違法線索,及時撥打12345進行投訴舉報。
來源:周村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