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授信金檢六缺失 將移央行、銀行局處置

金管會連續二年都在年底到隔年3月底進行不動授信專案金檢,去年是金檢十家本國銀行及三家票券金融公司,今年則是金檢十家國銀、七家信合社及三家票券金融公司。

檢查局副局長賴欣國表示,主要發現六大缺失,一是有業者辦理房貸時違反寬限期規定,這部分有一家銀行及一家信合社違規。第二是在購屋、購地及高價住宅貸款,核貸成數逾央行規定,共有三家銀行及一家信合社有此情況。第三是有二家信合社辦理購地貸款,借款人未依規定動工,信合社也沒有依央行規定保留一成動工款。第四是貸款辦理展期作業,借款人未動工興建,有一家信合社未依央行規定,在調整期限內收回超逾額度。

第五是借款實際用途是購置不動產,但金融機構卻以週轉金名義,未依銀行法72-2條列入30%限額,共有二家銀行有此情況。第六是辦理不動產授信在風險資本計提上,與金管會規定不符,這部分有四家銀行出現此情況。

賴欣國表示,去年第一波不動產專案金檢時,因央行是在2020年12月才實施信用管制措施,不溯及既往,舊授信案展期亦有一年緩衝期。今年第二次專案金檢,有發現業者違反央行及金管會規定,報告陸續出爐後,將移央行及銀行局作後續行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