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里馬卡龍名店453公斤原料過期...被罰6萬上訴仍敗訴

南投縣高姓業者在埔里經營馬卡龍店,在網路上頗具名氣,不過衛生局前年前往稽查時,發現現場有堆放過期的低筋、高筋麪粉277.4公斤、過期酥油176公斤,衛生局依法開罰6萬元,高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沒有使用過期麪粉,只是廠商忘記更換,但未獲法官採信,判高敗訴,高再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提告,仍遭駁回,可上訴。

判決指出,高姓業者在埔里經營麪包店,販售「馬卡龍」,因擁馬卡龍牆,在網路頗具盛名,有網友形容是「網美打卡景點」,但網友評價不一,不過南投縣衛生局在前年7月19日前往稽查時,發現未開封、已開封的高筋麪粉、低筋麪粉有277.4公斤,都已過有效期限,另外還有176公斤的酥油,也已過保存期限,衛生局疑違反食安法,開罰6萬元。

高姓業者不服,先向南投地院提起行政訴訟,高抗辯,現場有過期原料雖是事實,但是麪粉廠商在衛生局稽查時,尚未更換,稱所有產品「沒有使用過期麪粉」,另外有部分麪粉的外包裝有效期限不明,不能保證已過期,另外過期酥油部分,則都沒有使用,因爲與廠商有財務糾紛,纔會把原料堆在牆角。

南投地院審理後認定,高姓業者販售食品,對於食品如何區隔,是否逾有效期限,如何銷燬等流程,都需依循法令,而高此次被查獲超過453公斤的逾期原料,存放在營業廠址內,具有過失的主觀責任條件,衛生局依法開罰有據,駁回高訴請,判高得罰,全案確定。

不過高姓業者仍不服,再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起行政訴訟,但中高行地方庭審酌,此案已由南投地院審理,已經確定,高以同一事件,再提起行政訴訟,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駁回高的請求,仍可上訴。

南投縣高姓業者經營馬卡龍店,前年間被衛生局查獲過期原料,開罰6萬元,高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告,法官駁回訴請。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