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被拍照違停 莽男強刪阿伯手機照慘了…1200罰單變5年徒刑
▲爲了躲避紅線違停罰單,莊姓男子強行刪除民衆手機檢舉照遭起訴重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林悅翻攝)
臺北莊姓男子去年駕車臨停紅線時,看到1名老伯沿路拿着手機拍他車子,莊男暴怒下車,搶過阿伯的手機、刪掉裡面的檔案,被阿伯控告涉嫌毀損,莊男到案時毫不在乎地認爲只要賠錢了事,沒想到和解談不成,18日被臺北地檢署依「無故刪除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起訴,莊男爲了躲最高1200元罰單,面臨最重5年徒刑。
據瞭解,年約30歲的莊姓男子2020年9月某日上午8點左右,把車開到臺北市和平東路三段與康定路口附近紅線暫停,莊男坐在車上,看到前方有個老阿伯,拉着一個裝滿生活雜務的菜籃,拿着手機對莊男的車子猛拍。
莊男疑似不爽阿伯要拍照檢舉他紅線違停,在阿伯經過車門旁的時候,下車搶過阿伯的手機,強行刪除裡面的檔案,然後回車上揚長而去,整個過程都被路口監視器拍下。
阿伯提告後,莊男態度囂張認爲,只是被控毀損手機殼,可以賠點錢就沒事了,但是檢察官安排2人調解,結果並未成功,案件回到刑事偵辦,檢察官根據莊男供詞以及監視畫面,認定莊男涉嫌強制、還無故刪除阿伯手機內檔案,依妨害電腦使用罪起訴莊男。
根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網站說明,紅線違停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如今莊男卻要將面臨最重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的慘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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