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工作1個月可賺14萬 她真信了!結局要關4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花(化名)上網找工作,對方聲稱不用工作、不用到公司,1個月就可以賺到14萬元,她竟真的相信並依照指示交出提款卡,結果不僅薪水沒有拿到,還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10日。
▲小花爲了1個月14萬元報酬的工作,竟真的交出自己的提款卡。(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花去年6月間透過網路尋找工作,並與A男聯繫,對方聲稱需要幫金主避稅,要求她提供銀行帳戶的提款卡及密碼,若合作順利,1個月可以拿到14萬元報酬,提供2張提款卡的話金額還會拉高至29萬元;當時小花曾起疑詢問,「卡片是拿去洗的嗎?」但最後還是選擇交出提款卡。
接着,詐團成員便利用小花的帳戶資料,騙走受害者14萬餘元。小花因爲此案挨告,她辯稱,自己只是在求職網頁看到廣告,對方開出1個月最多可以賺14萬元的職缺,而且「不用工作,也不用去公司」,她誤信爲真,纔會交出提款卡。
但橋頭地院法官認爲,小花曾在超商打工,月薪約3萬元,顯然有正常的工作經驗,應當知道想要獲得高薪,就要付出相對的勞力和時間,A男提到的工作就是單純的販賣帳戶,她不可能分辨不出來,因此沒有采信她的說詞。
法官表示,小花輕率將帳戶資料、提款卡交給詐團使用,行爲確實不恰當,但考量到她只提供1個金融帳戶,實際上沒有拿到任何報酬,最終依幫助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判處她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10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