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男幫拿10萬元「結局自己全賠」 還要關1年2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興(化名)加入某詐騙集團擔任車手,前年9月間他協助詐團向受害者拿取10萬元現金,被逮之後一度還矢口否認犯行,直到進入法院審理階段才改口坦承,並承諾願意分期賠償受害者的損失。臺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阿興有期徒刑1年2個月。

▲阿興承諾分期賠償受害者的損失,下場仍被判關1年2個月。(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興有竊盜、搶奪、家暴前科,他加入某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該詐團的成員在2023年7月間以投資獲利等話術,誘騙受害者掏出10萬元投資,等到受害者上當之後,再指示阿興前往取款。

阿興在同年9月間接獲詐團成員指示前往受害者的住處面交,取得現金10萬元之後,再把假的收據交給對方;隨後他前往指定的超商換裝,然後將贓款放在地上,由其他詐團成員接手收款,以此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來源及去向。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詐騙事件層出不窮,是社會大衆所深惡痛絕之事,阿興擔任詐團車手,行使僞造私文書、協助取款,被逮之後一度否認有主觀犯意,直到法院審理期間才改口認罪,並承諾分期賠償受害者的損失,犯後態度尚可,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