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謊稱花3百萬幫下架不雅照 藉機敲詐50萬結局逆轉反賠10萬元
女子遭合成不雅照,曾姓男子自稱可以幫忙處理,卻要50萬處理費,但也無法提出證據,法院依詐欺取財、恐嚇取財未遂等罪判刑。(達志影像)
何姓女子被人合成不雅照散播於網路上,曾姓男子知道後,自稱可以幫忙「喬」下照片,事後卻向何女索要50萬元處理費,何女先付5萬元後,曾男繼續追討剩下45萬元,還恐嚇「我跟你玩」,嚇得何女報警,曾男最終掏出10萬元和解,法院依詐欺取財、恐嚇取財未遂等罪,合併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指出,34歲的曾姓男子於2020年1月期間,在線上遊戲結識何姓女子,得知何女被合成不雅照散佈於網路,他自稱有管道可以處理,還可以幫忙打點警察,請警察吃飯、找黑牌律師幫忙上法院,且已經找到散佈不雅照的人,並向對方購買不雅照片,親眼看對方刪除照片。
他再傳送不雅照片資料夾給何女,佯稱透過查詢發現她有遭針孔偷拍不雅照,且照片已經流傳到網路上,他花了300萬檢舉、下架,要求何女支付50萬元處理費用,心急的何女先匯了5萬元給他,但因爲多次請曾男提供散佈不雅照的藏鏡人,但曾男卻以各種理由託辭,才發現自己受騙。
發現謊言被戳破後,曾男改向何女恫稱:「明天中午沒收到錢,我就把所有對話先po上網,看誰對!最初到現在的都會」、「玩?我跟你玩!」等語,要脅何女支付45萬元,何女心生畏懼因而報警處理,在警方指示下雙方約好見面交付錢,一旁埋伏員警看到曾男出現後立刻上前逮捕。
檢警偵查時,曾男無法提出購買到何女的不雅照片,請律師等證據,且2人僅爲手遊認識的朋友,縱爲交情甚篤且相交數10年朋友,也未必能拿出300萬元幫助對方,難想像曾男願意拿出300萬元買回不雅照片,卻只索要50萬,因此依恐嚇取財等罪起訴他。
高雄法院審理時,曾男坦承犯行,掏出10萬元和何女達成和解,因此依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月,又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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