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 普悠瑪案司機須賠293萬元

2018年普悠瑪翻車事故一名乘客受傷求償,二審逆轉判肇事司機尤振仲也須賠償293萬多元。(本報資料照片)

臺鐵普悠瑪列車6年前在宜蘭翻覆造成18死、116人輕重傷,受傷的蘇姓乘客提告求償,國營臺鐵公司賠償587萬多元后,向司機員尤振仲求償一半賠償金,一審敗訴,但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尤超速行駛及關閉ATP系統釀禍須連帶賠償,臺鐵有求償權,11日逆轉改判他須賠293萬餘元。可上訴。

臺鐵普悠瑪列車2018年10月21日在宜蘭出軌翻覆,造成18人死亡、6人重傷、110名乘客受傷,去年最高法院將尤振仲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定讞。

這起事故導致蘇姓乘客受有右髖臼骨折、右股骨頭撕裂性骨折等傷害,蘇提求償訴訟後,法院判臺鐵及尤振仲連帶賠償497萬3482元確定。

臺鐵加計利息共賠償蘇某587萬4998元后,轉而提告向尤求償一半金額293萬7499元。一審認定,事故主因是列車的主風泵故障,臺鐵不能向尤求償,判決敗訴,臺鐵提上訴後,案件大逆轉。

高院二審認爲,事故肇因是尤超速行駛及關閉ATP系統,不是因列車的主風泵故障所導致。尤駕駛列車執行職務,並非公法行爲,臺鐵就事故已經依民事法律關係賠償蘇,臺鐵對尤有求償權,臺鐵請求分擔已賠付蘇587萬4998元的半數,並無違反誠信原則,昨判決尤須賠臺鐵293萬7499元。